法人单位管理。何其荣提出:“《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可以将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其条件是: (1) 创作活动系由该法人单位主持, 而非由执笔者个人自发的进行创作; (2) 创作思考系代表该法人单位的意志, 而不是代表执笔者个人的创作意志; (3) 作品思想内容的好坏和艺术技术水平的高低系由该法人单位对外承担责任, 而不是由执笔者个人承担责任。”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由法人单位直接管理作品著作权。法人单位拥有作品著作权的方式比较多元:一是作品是创作者受法人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并获得了合理报酬, 双方通过协议约定著作权归法人单位所有;二是创作者为法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创作的作品是根据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工作时间内创作的作品, 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同样可以归法人单位, 如某原创音乐网站有艺术家经纪业务, 他们以签约形式将音乐创作者招聘为单位员工, 即使作为员工的这些音乐创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等人身权, 但是财产权会归原创音乐网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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