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共享爸爸”的话题引发广泛关注。据了解,某品牌家居推出了这款“共享爸爸”的小程序,在小程序中,用户可以体验选择不同类型的“共享爸爸”,但在下单后却跳转到视频广告页面,随后又跳转到产品推荐页面。这一小程序引起争议,不少人在讨论这一创意是否可行,也有人对这样的小程序提出疑问。15日,品牌方回应称,小程序只是创意营销方式。
根据网友发布的“共享爸爸”截图,页面中显示,“呼叫爸爸后,30分钟可达”,另外该服务尝鲜价为“免费”。此外,在页面中,还有不同类型的“爸爸”可供用户选择。这一小程序也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网友称对这个“共享爸爸”服务表示好奇,想自己尝试体验,同时也有网友称原本以为真的有人推出了这样的服务,可以预约下单,但质疑如果真有这样的服务,是否会导致出现一些违规的有偿服务。
5月15日,北青报记者体验了这款“共享爸爸”小程序,进入页面后会定位用户的位置,并显示附近的“爸爸”。随后,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共享爸爸”,包括商务型、暖男型、运动型、文艺型和幽默型多种。选择类型之后,用户可以下单呼叫,但在呼叫之后,页面却跳转到一则5分钟的视频广告中。
在这则视频广告中,一位做“共享爸爸”的男子为很多家庭服务后,却发现自己的妻子和孩子没人陪伴,而是同样也找了一位“共享爸爸”给家人过生日。在此事过后,视频中的男子称“这个时代什么都能共享,但对家人的爱只能定制”,并引出该品牌进行加装定制的宣传。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就在这则视频广告播放结束后,页面最终自动跳转到该家居的产品宣传页面,填写信息后可以预约免费设计,同时该品牌还推出了“共享爸爸真人玩偶”。
14日,该家居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对北青报记者称,小程序只是活动创意的宣传方式,但不能实际下单预约呼叫“爸爸”。该品牌在微博中也表示,“共享爸爸”不是现实可行的,并不是从实质上去解决陪伴缺失的社会现象,而是在精神层面,通过公益倡导大家关注家庭亚健康问题,重视家庭父亲角色的缺失,为爱回归家庭。
律师认为此种宣传或对公众造成误解
14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该家居品牌通过虚拟的共享爸爸创意达到广告宣传目的,属于虚假广告。我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首先,本案所涉及共享爸爸app中的选项以及所谓的“爸爸”是虚拟的,现实中并不存在共享爸爸这项服务,此种宣传会对公众造成误解,并利用公众的好奇心增加浏览量,即宣传目的。
其次,无论公众基于何种需求点开选项后,最终链接是家居页面,这是通过虚假手段达到宣传目的,构成虚假广告;最后,共享爸爸和该家居并无实质性的联系及共同点,所以,虚假的共享爸爸app是家居企业吸引客户注意力的误导性宣传方式。因此,该家居的宣传手段涉嫌虚假宣传。
赵良善认为,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通过血缘、婚姻、过继等法定事由形成,共享爸爸的理念和我国法律及社会公序良俗相悖,所以该家居的宣传理念亦是不合理的。